关于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受理机制的办法
2008-5-7 来源: 互联网 【我来说两句】
中共华阴市纪委华阴市监察局关于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受理机制的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与发展环境,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投诉举报,切实做到件件落实、事事回音,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决定完善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快速受理机制。
一、职责范围
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权限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受理对政府各部门、单位(含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驻市双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
1、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和公开承诺的服务时限的行为;
2、违反规定到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老三乱"和乱检查、乱批评、乱培训的"新三乱"行为;
3、未履行签批备案制度随意到"示范点"(监测点)企业检查、收费、罚款及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和改变检查内容的行为;
4、乱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的行为;
5、利用执法检查,对行政相对人和投诉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的行为;
6、擅自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没收被检查对象的财物或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进行无偿占有的行为;
7、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消费的行为;
8、强行要求被检查对象订购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的行为;
9、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行为;
10、其他影响和破坏投资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查处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招商引资、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投资与发展环境方面重要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外来企业遇到的困难,并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反馈。
二、工作程序
(一)受理通过电话(0913-4612413)、信函(市委大院五楼)、电子邮件(hyszlb@163.com)、来访等形式受理投诉,受理人做好登记和分类,并及时报主管领导批办。
(二)办理1、对一般性问题的投诉,由投诉中心向有关部门、乡镇(办)下发《华阴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投诉转办单》和《华阴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办理反馈表》,由相关部门按要求承办。
2、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由市投诉中心直接负责调查处理,必要时可建议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对驻市双管部门的投诉,由市投诉中心直接转相关双管单位,或经市政府研究后报渭南市相关单位解决处理。
4、对不属于本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及时转达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5、对申请需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事项,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三、办理时限
按照快查、快办的原则,一般性问题及时办结;较为复杂的问题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问题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督查督办
各有关部门、乡镇(办)接到投诉中心《华阴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投诉转办单》和《华阴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办理反馈表》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处理结果,如承办部门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投诉中心报告,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五、信息反馈
(一)对所受理的投诉规定的时限,及时回复投诉人。
(二)属投诉者投诉理由不足或对政策误解的,投诉中心或承办部门要向投诉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投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整理归档
对受理案件的登记、领导批示、转办单、反馈件、处理意见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元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与发展环境,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依法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投诉举报,切实做到件件落实、事事回音,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决定完善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快速受理机制。
一、职责范围
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权限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受理对政府各部门、单位(含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驻市双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
1、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和公开承诺的服务时限的行为;
2、违反规定到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老三乱"和乱检查、乱批评、乱培训的"新三乱"行为;
3、未履行签批备案制度随意到"示范点"(监测点)企业检查、收费、罚款及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和改变检查内容的行为;
4、乱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的行为;
5、利用执法检查,对行政相对人和投诉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的行为;
6、擅自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没收被检查对象的财物或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进行无偿占有的行为;
7、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消费的行为;
8、强行要求被检查对象订购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的行为;
9、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行为;
10、其他影响和破坏投资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查处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招商引资、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投资与发展环境方面重要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外来企业遇到的困难,并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反馈。
二、工作程序
(一)受理通过电话(0913-4612413)、信函(市委大院五楼)、电子邮件(hyszlb@163.com)、来访等形式受理投诉,受理人做好登记和分类,并及时报主管领导批办。
(二)办理1、对一般性问题的投诉,由投诉中心向有关部门、乡镇(办)下发《华阴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投诉转办单》和《华阴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办理反馈表》,由相关部门按要求承办。
2、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由市投诉中心直接负责调查处理,必要时可建议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对驻市双管部门的投诉,由市投诉中心直接转相关双管单位,或经市政府研究后报渭南市相关单位解决处理。
4、对不属于本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及时转达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5、对申请需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事项,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三、办理时限
按照快查、快办的原则,一般性问题及时办结;较为复杂的问题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问题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督查督办
各有关部门、乡镇(办)接到投诉中心《华阴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投诉转办单》和《华阴市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办理反馈表》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处理结果,如承办部门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投诉中心报告,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五、信息反馈
(一)对所受理的投诉规定的时限,及时回复投诉人。
(二)属投诉者投诉理由不足或对政策误解的,投诉中心或承办部门要向投诉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投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整理归档
对受理案件的登记、领导批示、转办单、反馈件、处理意见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元月二十四日
(文/佚名)
